徐国栋:一个从教39年的花甲人在生日庆典上的回顾与反思

一个从教39年的花甲人在生日庆典上的回顾与反思

徐国栋 法学博士 法学教授

 

【编者按】我们这个时代为数不多的真学者徐国栋先生刚过完六十岁生日,弟子们为其低调地举办了一次寿宴。这是徐老师在寿宴上的讲话。经徐先生授权,本网现全文刊发先生的讲话。

 

一、我的感谢

首先,感谢门内门外的到来者!

感谢你们放下手中的事情,不远数千里来厦门为我祝寿!

来得最远的是黑大的申建平和刘璐,来得近的是漳州的章有芝。我今年60岁,从教39年,江西大学与中南政法学院是我的老东家,厦门大学是我现在的东家。我最早的学生是江大的。我的学生层次多,最高的是博士后,在场的胡雪梅既是最早的,也是最高的,她是我在江大的学生,也是我在厦大招过的唯一的博士后。最低的是本科生。今天的活动是从学生的中层组织起来的,只有硕士层次以上者参加。

以上讲的是门内生,门外生即慕道友,一些属于其他导师的学生,私下里追随我的“学”,相隔师门,甚至相隔千里,但心有灵犀一点通,成为我的学生,典型者是浙大的周江洪和南大的陈洪杰两位。

其次,感谢组织者。孙建江负责财务,方新军去年就来打前站,齐云负责大量事务工作,你们辛苦了!

下面,我作为一个从教39年的花甲人,讲几点回顾和反思。

 

二、我的惶惑感和师生关系

这么多的学生给我这么大的一个庆典,让我感到惶惑。因为从教39年来,我没有经营师生圈,更没有希望借此从中获利。我看到,有些同事非常重视经营这个,尤其在博士后环节,织出一个“可以办事”的人脉。之所以如此,一是因为我以无功利心的姿态身处师生关系中,二是因为我不能自主决定师生关系的构成。肉食者总把我等假定为不懂如何教书的,今天发布这个指示,明天发布那个,搞得我等心灰意冷,在师生关系中心态消极。三是因为我本人未参加过任何老师的生日庆典,生日过得冷冷清清,属于种豆得豆那种人。我的各个学历段的老师都曾给我这样那样的机会和教导,所有的好处都记得,但他们的生日会我都没有参加过。要么因为未得到邀请,因为他们中的一些,像我一样不喜热闹,要么尽管邀请了我,但因为他们对我做了一些让我终生难忘的事,我又做不到不以一眚掩大德,在无勇气批评曾为我师者的情况下,我选择需要的勇气少得多的谢绝与典。所以,我是在反思中建构自己的为师规范,基本的原则是我曾遭受过的不当行为不对我的学生施加之。但人各有缘,师生一场不见得彼此喜欢。所以,我不主张搞这个生日庆典,但因有孙建江、方新军等人的顽强坚持,最终有了这场生日庆典。但我们绝没有要求任何人来,没来的无任何责任,因为我自己就一次都未去他人的生日庆典。

我的老师也有国外的。仔细想来,这么多年以来不断联系,每封信都一口一个师傅(Maestro)被叫的,也只有桑德罗·斯奇巴尼教授。他的精神境界达到了我尊其为师的程度。如果他开生日会,尽管在1万多公里之外,我肯定去。

 

三、我的39年为师之道要义

第一,是非工具化地对待学生,不把学生当作自己这样那样的工具,而是把学生当作自己灵魂伴侣,肯认他们有自己的追求和愿望乃至利益和脾气,由此肯认师生人格平等。学生不是我做学问的工具。学生对我但有协助,都付报酬。学生也不是我私人事务的工具,我基本上没有喊学生为我做过什么私事。

但我这样的设定与体制安排至今有冲突。体制的假定是导师招研究生就是在招项目助手。换言之,他们不是从你学手艺的,而是帮你搞工程的。许多老师按这样的假定行事。但我观察到,一些自主性弱的学生,跟着导师搞这个搞那个,到了入校两年之时,还不知自己要搞哪个。搞来搞去,把自己搞成了一盒优秀的万金油。但我的学生没有这样的问题,我的工作与他们的平行但不相交。偶有共同的营建,皆各自署名,各自拿稿费。不像我当年写两个涉外税法的评注,写时有人隐身要求改这个那个,写完后,文稿下落不明,我至今不知它们发表没有?如果发表了,发表在哪里?稿费更不要指望了!所以,这个“隐身人”的同事说他“善于利用他人劳动”。从此,我把“不利用他人劳动”当作自己为师的核心原则之一。

第二,是身教胜于言教。以自己对学问的热爱和忠诚感染学生。这些学生都是经过选拔的聪明人。如果你自己都看不起学问,却要骗他们做学问,恐怕是你高估了自己。我真诚地热爱和神圣化地看待教书,这是一个建构聪明人的灵魂的工作,非有福者无缘做。所以,老师不学无术当混混,就是在糟蹋学生,此行径为我最为厌恶。我忠诚地做教师工作,把自己设想为民族精神的引领人之一,体认其中责任之重大而崇高,不想辜负这个角色。但我和我的学生都认真做事,因此都很忙,真正聚在一起闲聊的机会基本没有。即使有,也只是一年两次左右的餐会。这时候可以言教,其他时间都是身教了。高兴的是,我的身教比较成功。大多数学生都从事了我希望他们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参与民族的精神世界的营造。但有些无缘者,虽时时在身边,却两心遥远。反过来,一些两身相隔千里者,却两心相印,成为我的私淑弟子。

四、我对所谓的徐国栋学生群体现象的言说

身教的结果是我因为培养学生成功出名。看一下有关评价文献,就会发现评价的标准还是官本位:很多人认为,因为我培养的法学院院长较多,所以,我的身教比较成功。幸亏文献作者讲的都是学官,不是其他官。其他官做大的,我门亦无。这样的评价标准与重庆某著名大学评价校友的标准同。但我宁愿人们采用学术的标准评价标题所言群体,比如:有多少作出某种思想贡献者出自我门,其性别比如何?也即男生贡献多少,女生贡献多少?在座的胡雪梅是女生,她是国内不多的“整穿”了英国侵权法的人,我把她列出来讲,是想说徐门女生的学术贡献不输男生。

我个人采取如下的自评。

首先,这个群体开创并光大了中国民法的拉丁学派。在这个学派诞生前,德国法学派在我国一家独大,独步天下。现在,这个学派已面临拉丁学派的竞争。拉丁学派已为我国立法和学说的进步做出了卓著贡献。

其次,这个学派改变了厦大的特色学科构成。在该学派前,厦大的特色学科是“台、海、特”。现在,我们给它加上了“罗”。厦门大学有中国大学中最绵延的罗马法传统,首先有陈朝壁,然后有米健,还有厦大的邻居邱汉平,它是厦大对面的龙海人。然后有我和大家。由于这个增加,厦门成为中国的“罗都”,即罗马法之都。我国的政治首都是北京,但罗马法首都是厦门。这个“罗都”是徐门的男生女生共同营建的。

“罗都”的建成,丰富了福建的海交史。吾省自宋朝以来,头枕东南,面向大海,成为我国吸收海外新事物的第一站。明万历朝以后,吾省处在墨西哥-马尼拉大帆船航线的端点附近,据此引进了大量的美洲物产,例如红薯,由此推动了我国的人口爆炸,使中华民族更有力量。

 

五、我把徐门共同体的特征描述为共建、互学、国际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我看,要500年才能修得师生缘。由缘而成徐门共同体,它被娄爱华取了创造社的名字,使用至今,用的是“不创造,形同死”的意思。这个共同体的网站“罗马法教研室”是周江洪社员不花钱建造的。这个共同体的机关刊物唤作《罗马法与现代民法》,发表的都是师生作业,现在已出到近10卷,影响不小。当年知网联系我上网,我问稿费多少?听到一个小数,一怒而拒,现在看来脑子进水。知网像新冠一样改变了世界,一入网,读者万倍增,文章一律平等,不管发表何刊,但念对我是否有用。这个刊物,随着我进入中年后期,办不动了,移师苏州大学,方新军团队接手,我嘱咐一定要付稿费,而且数额不能少,年轻人需要钱!老方找了个金主解决这一问题。善哉!这个共同体贡献了《绿色民法典草案》,后者已经成为我国三大私家民法典草案之一。它的“绿”辐射到了我国现行《民法典》中,成为绿色原则。这个共同体还贡献了13部外国民法典译本,让中国民法典学界走出了老五典时代(法德苏日瑞民法典),走入了X典时代,开阔了学界的眼界,为立法提供了资料,功德无量!试问:有哪个师生共同体有这么大的能量?我暂时未找到。

作为共同体的掌门,我在传授知识与方法给学生之余,亦偷偷向在学或已毕业的学生学习。我从蒋军洲那里学会了如何使用数据库,尤其是jstore。曾讶异于他使用大量英文资料,不好意思问他材料何来,阴查,找到了上述宝库。于是,我也常入库探宝。我从方新军那里学到这一点:要极为熟悉最高法院的规范性文件,才能镇住听我课的实务界人士。我由此克服了讲课时畏惧实务界人士在场的心理障碍。我还从齐云、肖辉等人那里学会了如何制作PPT;等等学习不一而足。至于一些涉网、涉电脑的技能,我也懒得学了,直接依靠一些学生的帮助。

我们的共同体在很长的时间内,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一半在内,一半在外。这个“外”,通常是意大利。这个罗马法的母国给了我们创造社不少奖学金,厦大有时也提供奖学金。所以,我们有相当的社员有意大利学习经历。说意大利参与了我们这个共同体的营建和维护,是实话。

这个60岁庆典,本来要请意大利和其他外国的学者来的,由于疫情而放弃了,但我们常念本社的国际因素和意大利贡献。

我觉得现在到了揭秘徐国栋学生群体现象的时候,秘诀有三。

其一,他们从事的是民法学科。

这是一块流奶与蜜之地。地肥树高,当是自然。有些学科土地贫瘠,才高的学生努力耕耘,也收获不大。

其二,我把翻译民法典作为培养方法。

大家津津乐道的三大院长,个个翻译了一部民法典,这等于从经验的角度把阔大的民法园地走了一遍,由此感受了民法的枝枝梢梢,当然地排斥流行我国的从想当然出发的胡言乱语。

其三,让学生学一门大陆法系的语言并出国留学,以中外合作方式完成人才培养。

所谓的三大院长,无不在拉丁法族国家留学,皆见识过国外学者的治学风范和方法,并建立了人脉,掠取了资料。所以,说三大院长都是我培养的,我诚以为有掠美之嫌。当然,把学生送到自己留学过的地方是要有点勇气的——比如让学生知晓自己在那里打工经历的勇气。我一直不能像华政老师一样,坦言自己在某某国打工。

 

六、我在迎接女多男少新时代

这次人口普查又一次彰显我国人口构成性别不平衡的事实。女生多于男生,为世界现象,我国尤甚。所以,我们这个共同体的性别构成在悄悄变化,女多男少将成为常态,我们的师生之道要适应这种现实。过去我受芬兰学者万哈恩的影响,认为女性与男性的智商有5%的差异。今年看四篇硕士论文,都出自女生之手,都写得很好,有的特别优秀,它们改变了我对女性智力的不利看法,现在我认为男女智力差异说不实。过去我认为女性要承受生育负担,难以一生做学问,培养她们不如培养男生划得来,但没有好的生育率,何来民族未来?女性在维系种的延续方面,做了特别奉献和牺牲,所以应得到特别的受教机会。

 

七、我作为一个中年后期人对60岁的看法
我都60岁了,但按国家和国际发布的65岁的老年标准,我还不是老人,只好自称中年后期人。65岁的老人门槛有点脱离中国实际。因为我国的退休年龄是60岁。什么是退休?出局是也。多数人不愿退。我两次在国际会议上听到与会者说:这是我最后一次与会,明年就退休了。语气悲凉!果然再也见不到此人于下次与再下次会议了。所以,我谢绝搞本次庆典的重要原因,是希望避免听到出局的预备铃声。

在这个场合,我寻找关系:

  1. 敢问在座的在厦大派出所有过硬关系否?如果有,托他改我户口上的年龄吧!尽管我一直像梁启超一样希望做少年中国之少年,但改得太少年,容易露馅,给我改小10岁吧!
  2. 敢问在座的各位在医院有关系户否?如果有,请他帮我改身体,因为相对于改年龄,这是改实。改成什么样:希望年轻10岁。有些关键器官,例如眼睛、半月板,则希望年轻20岁,这样我可轻松地看书、跑步,如少年时。如此,我们还可共同工作,在《绿色民法典草案》之后,制作一部《橙色民法典》。

站在60岁的节点是何感觉?

看你倾向于何种主义。

乐观主义的回答为西塞罗在其《论老年》中所持。他首先讲到了老年带来的种种不利,例如,丧失欲望,又如,丧失工作能力。失去欲望,进入更年,世上只有三种动物有此阶段,人类其一,而其二与其三生活在海水中。更年是一种护身手段,不然会生命不息,生育不止,提前耗完生命力。不能工作,则可进入反思。所以,西塞罗把老年形容为美酒酿成之年。

悲观主义的回答是老年是日落之时。帕瓦罗蒂去世前来过中国,在央视这样形容自己的境况。他回到意大利后,不久就去世了。

我认为西塞罗不过是强颜欢笑的悲观主义。我自己是悲观主义者,在《法学阶梯》中译本第一版的后记中,我就说人生是一场向着死亡的行军。所以,我不喜欢花甲之禧的说话,倒喜欢土埋到脖的中式表达的直白与诚实。

面对60岁的压迫,除了改户口、改身体外,还有第三条道路,那就是改退休年龄。感谢厦大,把我的退休年龄改到65岁!感谢我的老东家中南政法学院,给了我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身份,为厦大提供了改我退休年龄的理由。

是人既非神,人都是有缺陷的,我亦不例外。如果我在为师39年中对学生做了不好的事情,则请你们原谅!

 

再次感谢大家!

(2021年5月17日把5月15日的讲话提纲演绎成文章于胡里山炮台之侧)

 

 

徐国栋先生简介:

来源:

厦门大学法学院官网(https://law.xmu.edu.cn/info/1103/18372.htm)

徐国栋 教授、博士生导师

email:guodong@xmu.edu.cn

办公电话:0592-2182935

办公地点:C栋502室

 

教育背景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1991)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87)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82)

工作履历 米兰大学访问学者(2016.7-2016.8)

米兰大学Erasmus访问学者(2013.9-2013.10)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富布莱特访问学者(2002.9-2003.6)

厦门大学法学院工作,罗马法研究所所长(2000.1)

罗马第二大学访问学者(1998.5-1998.7)

中南政法大学名商法典研究所所长(1997)

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访问学者(1994.12-1997.1)

中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1994)

中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3)

中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1992)

江西大学法律系(1982-1984)

研究领域 罗马私法、罗马公法、民法哲学、罗马商法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意大利著名罗马法刊物《Roma e America. Diritto Romano Comune》编委,波兰著名法学刊物《Zeszyty Prawnicze》编委,十二表法国际委员会委员,苏州大学兼职教授,辽宁大学兼职教授
荣誉奖励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6)

教育部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2000)

教育部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2015)
福建省第六届优秀社会科学成果论文一等奖(2005)

福建省第七届优秀社会科学成果著作一等奖(2007)

福建省第十届优秀社会科学成果著作二等奖(2013)

福建省第十二届优秀社会科学成果著作三等奖(2018)

代表性成果 著作类:
1、《民法总论》,高教出版社2007年版2、《在法学与文学之间的30年》,湘潭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3、《罗马法与现代意识形态》,北大出版社2008年版4、《民法的人文精神》,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5、《民法哲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6、《优士丁尼<法学阶梯>评注》,北大社2011年版7、《民法基本原则解释-诚信原则的历史、实务、法理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7、《地方论研究:从西塞罗到当代》,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8、罗马公法要论,北大社2014年版

9、民法对象研究,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10、《罗马的第三次征服:罗马规则对现代公私法的影响》,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

11、《中国民法典争鸣:徐国栋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12、《十二表法研究》,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

13、《民法总论》(增订版),高教出版社2019年版

论文类:
1、《市民社会与市民法》,载《法学研究》1994年第4期

2、《市民法典与权力控制》,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1期

3、《民法典草案的基本结构》,载《法学研究》2000第1期。

4、《法律局限性的处理模式分析》,载《中国法学》1991年第3期

5、《股票和债券的若干法律问题》,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5期

6、《公平与价格——价值理论》,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6期

7、《西方立法思想和立法史略》,载《比较法研究》1992年第1–3期

8、Freedom of Migration and Difference between City and Countryside, Rechtstheorie,Beih. Duncker,1998

9、La liberta’ Religiosa di PRC, Revista de Investigacion Juridica de la Escuela Libre de Derecho, Mexico, D.F.1998.

10、《非洲各国法律演变过程中的外来法与本土法――固有法、伊斯兰法和西方法的双重或 三重变奏》,6.9万字,载《法的移植与法的本土化》,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学术丛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1、《李维时代罗马人民的跨民族法体系》,1.3万字,厦大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1期

13、La struttura basilare del progetto di codice civile per la RPC dell’Università del Centro-Sud di Scienze Politiche e Giurisprudenza di Wuhan e le Istituzioni di Gaio,罗马尼亚的刊物Rivista di scienze giuridiche 2000年第17期

14、家庭、国家和方法论:现代学者对摩尔根《古代社会》和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之批评百年综述,《中外法学》2002年第2期

15、《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的对立统一问题――以罗马法为中心》,2.6万字,载《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

16、“两种民法典起草思路:新人文主义对物文主义”,《民商法论丛》第21卷。王利明

17、商品经济的民法观源流考,1.5万字,载《法学》2001年第10期。

18、埃塞俄比亚民法典:两种改革热情碰撞的结晶,《法律科学》2002年第2期

19、埃及模式与《阿尔及利亚民法典》,0.8万字,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秋季号

20、人身关系流变考,2.1万字,载《法学》2002年第6-7期

21、再论人身关系,1.2万字,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4期

22、诚实信用原则二题,《法学研究》,2002年第4期

23、论市民,载《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4期

24、对十二表法的4个中译本的比较分析,0.9万字,载《求是学刊》2002年第6期

25、中国的罗马法教育,1.1万字,载《中南法律评论》2002年第1卷26、自然法与退化论 ――对J.2,1,11后部的破译,载《兰州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

27、Buona fede oggettiva e buona fede soggettiva nel diritto romano,载《法与历史》电子刊物2003年第2期

28、共和晚期希腊哲学对罗马法之技术和内容的影响,3万字,载《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

29.认真地透析《绿色民法典草案》中的绿,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6期

30.La Codificacion civil en la China actual y el Proyecto de Codigo civil de 1998 para la Republica Argentina,en La Ley,9 de octubre de 2003

31、孤星下的民法典——波多黎各民法典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载《华东法律评论》〉第2卷(2003年)

32、认真地反思第四次民法典起草的组织方法,《法律科学》 2003年第5期

33、三根棒棒还是雄伟石厦,这是一个问题,《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

34、法国民法典模式的传播与变形小史,载《法学家》2004年第2期

35、中世纪法学家对诚信原则的研究,载《法学》2004年第6期

36.The structures of three Major projects of civil code in today’s China,Tulane European and Civil Law Forum.,vol.19

37、英语世界的诚信原则,《环球法律评论》2004年秋季号

38、奎里蒂法研究,《私法》第七卷,2004年

39、寻找丢失的人格―-从罗马、德国、拉丁法族国家、前苏联、俄罗斯到中国,载《法律科学》2004年第6期

40、中外罗马法教学比较中的罗马法史课程,载《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04年第11期

41、从1871年阿根廷民法典到1998年阿根廷民法典草案,《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4卷

42、什么是民法哲学,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

43、罗马共和宪政的回光返照:西塞罗案件评析,载《中外法学》2005年第1期

44.《绿色民法典草案》人身法二题,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45. Freedom of movement, Social classes and legal equality,《法哲学与社会哲学论丛》2004号(第7卷)

46.Buna-Credinta obiectiva si buna-credinta subiectiva in dreptul roman,Ad honorem Ion Dogaru:Studii juridice alese,Editura All Beck,2005

47、魁北克民法典的世界,载《中外法学》2005年第3期

48、公证制度与民法典,载《中国司法》2005年第7期

49、体外受精胎胚的法律地位研究,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5期

50、论取得时效制度在人身关系法和公法上的适用,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4期

51、万民法诸含义的展开——古典时期罗马帝国的现实与理想,载《社会科学》2005年第9期

52、物权法草案文字梳理,载《法学》2005年第8期

53、Le fonti del diritto civile nel sistema cinese,载《法与历史》电子刊物2005年第4期

54、Il diritto Romano come ponte tra diritto cinese e diritto latinoamericano,In Mundus Novus.America Sistema giuridico latinoamericano ,2005年版

55、周枏先生的《罗马法原论》错误举要,载《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5卷

56、现代的新财产分类及其启示,载《广西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57、一个正在脱亚入欧的国家的奋斗——土耳其民法典编纂史,载《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2期

58、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ructures of Three Major Civil Code Projects in Nowadays China,In Coordinado por Adame Goddard, Jorge, DERECHO CIVIL Y ROMANO. CULTURAS Y SISTEMAS JURRICOS COMPARADOS

59、民法私法说还能维持多久?——行为经济学对时下民法学的潜在影响,载《法学》2006年第5期

60、从身份到理性————现代民法中的行为能力制度沿革考,载《法律科学》2006年第4期

61、见义勇为立法比较研究,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7期

62、英语这个东西,载《法学家茶座》第10期

63、“一切人共有的物”的概念的沉浮——“英特纳雄耐尔”一定会实现,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6期

64、新人文主义与中国民法理论,载《学习与探索》2006年第6期

65、《菲尔德及其纽约民法典草案——一个半世纪后再论法典编纂之是非》,载《河北法学》2007年第1期

66、再论民法中人格法的公法性 ——兼论物文主义的技术根源,载《法学》2007年第4期

67、权利能力制度的理想与现实——人法的英特纳雄耐尔之路,《北方法学》2007年第2期

68、苏联法和俄罗斯法中的人格,载《俄罗斯法论丛》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69、Uno Studio preliminare sul D. 1, 8, 2, 1 del Marciano,In  Ius Antiquum No.2(18)2006.

70.民法学总论与民法总则之互动——一种历史的考察,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71、民法变迁史考,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72、人格权制度历史沿革考,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1期

73、民法调整对象理论比较研究,载《厦大学报社科版》2008年第1期

74.从盖尤斯·龙基努斯·卡斯托的遗嘱看罗马继承法,载《河北法学》2008年第1期

75、1948年《埃及民法典》:浴水中的婴儿,载《法律科学》2008年第1期

76、雨果·多诺是哪国人??——兼谈他对现代民法理论和人权理论之形成的贡献:载《法学家茶座》第18辑(2007年)

77、Note introduttive all’esame della struttura dei tre principali Progetti di Codice civile per la RPC attualmente in fase di elaborazione,In Roma e America. Diritto Romano Comune.Mucchi Editore,Modena,2007年第23期

78、苏式民法调整对象定义的沉浮,载《中国法学》2008年第5期

79、Un’esposizione sintetica del principio “verde”nel Progetto del Codice Civile Verde  per la Cina,In Contratto e impresa / Europa,2008/1

80、《民法大全》翻译中的标点符号翻译问题,载《云大学报法学版》2008年第5期

81、Recepcja i nauczanie proawa rzymskiego w Chinach, In Zeszyty Prawnicze,8.1,Warszawa,2008

82、Praetor的实与名——从正名开始的罗马公法研究,载《求是学刊》2009年第4期

83、边沁的法典编纂思想与实践——以其民法典原理为中心,载《浙江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

84、物文主义民法观的产生及其影响,载《河北法学》2009年第1期

85、罗马法中的四大民众发动程序——以民众诉权为中心并兼论中国的公益诉讼,载《法学研究》2009年第1期

86、平等原则——宪法原则还是民法原则?载《法学》2009年第3期

87、出生与权利——权力冲突 ——法律眼中的出生,载《东方法学》2009年第2期

88、民法是私法吗,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89、“平等主体”民法调整对象限制语研究综述,载《北方法学》2009年第3期

90、从《巴西民法汇编》到《新巴西民法典》,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

91、翻译《巴西新民法典》在当今中国的意义,载《时代法学》2009年第4期

92、大陆法系还能存在多久?——从梅利曼眼中的大陆法系到海塞林克眼中的大陆法系再到未来,载《比较法研究》2010年第1期

93、西塞罗《地方论》中的修辞学与共和时期罗马的诉讼,载《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7卷

94、优士丁尼之前的法典编纂研究,载《金陵法律评论》2010年第1期

95、优士丁尼罗马法与绘画、雕塑,载《法学》2010年第3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0年第7期摘录

96、盖尤斯及其《法学阶梯》——兼论盖尤斯与优士丁尼各自的《法学阶梯》的关系,载《斯奇巴尼祝寿文集》2010年版

97、反思意思自治原则,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1月7日第4版

98、 L’Utilità della lingua italiana agli occhi di un romanista cinese ,diritto@storia,2009年第8期

99、盖尤斯、其《法学阶梯》、优士丁尼《法学阶梯》,载《河北法学》2010年第5期

100、皇库、纳库、检举——罗马帝国皇库的收入研究,载《辽宁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101、家庭法哲学二题,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3期

102、罗马人的税赋——从起源到戴克里先时代,载《现代法学》2010年第5期

103、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关系的法哲学透视——与夫妻关系的比较,载《东方法学》2010年第3期

104、优士丁尼法典编纂研究,载《法治研究》2010年第8期

105、罗马的包税人——公务承包制与两合公司在古罗马,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6期

106、I’importanza della traduzione del Nuovo codice civile Brasiliano per la Cina,In Roma e America. Diritto Romano Comune.Mucchi Editore,Modena,2009年第28期

107、罗马法中的胎儿保佐及其现代运用,《东方法学》2010年第6期。

108、优士丁尼时效法研究——优士丁尼《法学阶梯》第2卷第6题“取得时效和长期占有”评注,载《河北法学》2011年第1期

109、普通法中的国家亲权制度及其罗马法根源,载《甘肃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110、优士丁尼罗马法中的公诉犯罪及其惩治——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中的“公诉”题评注,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

111、LE AZIONI POPOLARI NEL DIRITTO ROMANO E LA CAUSA DI  PUBBLICO INTERESSE IN CINA,Diritto@Storia,第9卷(2010.)同时载Ius Antiquum No.(22).

112,画落谁家?——处理用他人材料绘画问题的罗马人经验及其现代影响,载《法律科学》2011年第3期

113、卢梭在社会契约论思想史上的地位,载《法治研究》2011年第4期

114、主观诚信概念在中国民法理论中的地位,载《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2期

115、论民事屈从关系——以菲尔麦命题为中心,载《中国法学》2011年第5期

116、国家亲权与自然亲权的斗争与合作,载《私法研究》2011年第1卷

117、论作为变色龙的生育的法律性质,载《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118、《是君主喜好还是元首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对元首制时期和优士丁尼时代罗马宪政的考察》,《现代法学》2011年第4期

119、宪法一词的西文起源及其演进考,载《法学家》2011年第1期

120、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中的价值论,载《法学》2011年第10期

121、罗马法作为金砖国家的共同法,载《求是学刊》2012年第1期

122、论诚信原则向公法的扩张,载《东方法学》2012年第1期

123、我国主要民事单行法中的诚信规定考察报告,载《河北法学》2012年第4期

124、我国主观诚信原则研究综述,载《法治研究》2012年第6期

125、我国司法适用诚信原则情况考察,载《法学》2012年第5期

126、I pubblicani romani: l’esperienza romana nel’attuazione privata della funzione statale,载Diritto@Storia,第10卷(2012)

127、对诚信原则理论的反思,载《清华法学》2012年第4期

128、为罗马公法的存在及其价值申辩,载《广西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

129、罗马法学家昆图斯·穆丘斯·谢沃拉与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的聚合,载《暨南学报》2012年第9期

130、行省制度的确立对罗马法的影响,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

131、La posizione di Rousseau nella storia del pensiero sul contratto sociale,Jovene,2012

132、Diritto Romano e Paesi BRIC: codificazione in Cina e India,In ПРАВОЫЕ АСПЕКТЫ ЂРИКС,2011

133、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边沁功利主义与英国法人性假设的形成,载《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

134、主观诚信与客观诚信的分合与更名问题比较法考察报告,载《社会科学》2013年第1期

135、论《惩治通奸的优流斯法》秉承的追诉时效制度及其近现代流变,载《法学家》2012年第2期

136、《格拉古小麦法》研究,载《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137、元首制时代的罗马宪法文本研究——以《韦斯巴芗谕令权法》为依据,载《现代法学》2013年2期

138、《阿提卡之夜》与罗马法,载《浙江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

139、库流斯案件评析,载《当代法学》2013年第4期

140、论罗马平民争取权利的非暴力不合作斗争——对平民的5次撤离的法律解读,载《清华法学》2013年第3期

141、罗马共和混合宪法诸元论,载《北大法律评论》2013年第15卷。

142、A Study On the Origin and Evolution of Words that Means Constitutional Law in Western Language,In Rivista Teoria e storia del diritto privato,2013,VI

143、Study On the Origin and Evolution of Words that Means Constitutional Law in Western Language,In Remin Chinese Law Review,2013年第一期

144、《惩治通奸罪的优流斯法》还原及逐条评注,载《东方法学》2013年第6期

145、诚信与善意:手足还是异类?《光明日报》2013年11月12日

146、无效和可撤销婚姻中的诚信当事人的保护,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5期,2016年获厦门市一等奖

147、从万民法到国际公法——一个语词学的考察,载《外国法制史研究》2013年卷

148、审判通奸罪的常设刑事法庭的运作以及《惩治通奸罪的优流斯法》的适用效果,载《东方法学》2014年第1期

149、罗马公共卫生法初探,载《清华法学》2014年第1期

150、修辞学校在罗马的兴起与罗马的律师教育,载《河北法学》2014年第1期

151、罗马破产法研究,载《现代法学》2014年第1期

152、中国第二次继受大陆法系与罗马法教学的转型,载《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

153、汉代西域都护府总督郑吉对罗马商队的保护?——兼论中罗交通史研究中的罗马宪法和国际法问题,载《法治研究》2014年第3期

154、论西塞罗的De re publica的汉译书名,载《甘肃社会科学》2014年第2期

155、L’Insegnamento delle Istituzioni di Giustiniano nella Cina Odierna,diritto@storia,2014年第2期

156、行省–>省(郡)–>总督区–>军区–>罗马帝国行政区划的变迁及其意义,载《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4年第1期

157、罗马刑法中的死刑及其控制,载《暨南学报》2014年第4期

158、La seconda volta della recezione del sistema giuridico continentale da parte della Cina e la trasformazione dell’insegnamento del diritto romano,In Roma e America,31/2013

159、罗马法中的信用委任及其在现代法中的继受——兼论罗马法中的信用证问题,载《法学家》2014年第5期

160、罗马选举舞弊立法研究,载《广西大学学报》2014年第6期

161、罗马经济法研究,载《现代法学》2015年第1期

162、论罗马法对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兼论对《十二表法》第六表第1条的诸种解释,载《江汉论坛》2015年第2期

163、La pena di morte ed la sua controlla nel diritto romano,In Noctes iurisprudentiae.Scritti in onoredi Jan Zabłocki.

164、两种Topica,哪个是真的?——当雷森遇上菲韦格,《法学》2015年第3期

165、共和罗马的阶级分权与政党政治,载《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

166、西塞罗《地方论》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研究,载《东方法学》2015年第3期

167、佩雷尔曼和提特卡的地方理论和论式理论,载《学习与探索》2015年第7期

168、法学学派争鸣与罗马法的“争鸣的法”的性格?《中外法学》2015年第4期

169、 从“地方论”到“论题目录”——真正的“论题学法学”揭秘,载《甘肃社会科学》,2015年第4期

170、评析三个民法总则草案中的平等规定——从平等撤退的端倪以及可能的发展,载《暨南学报》2015年第7期

171、人工受孕体在当代意大利立法和判例中的地位,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5期

172、论中国《合同法》的罗马法基础,载《北方法学》2015年第6期

173、论民事死亡,载《东方法学》2015年第5期

174、《十二表法》的制定、灭失与还原,载《交大法学》2015年第3—4期

175、演讲与罗马的法律生活,《法治研究》2016年第1期

176、古罗马的法学教育及其案例法,载《江汉论坛》2016年第1期

177、将“人前物后”进行到底,载《人民法治》2016年第3期

178、论宗教身份对出家人的私法和公法能力的影响,载《现代法学》2016年第2期

179、帕比尼安的《问题集》对地方论的运用,载《法学》2016年第3期

180、中国官方民法总则草案的罗马法基础,载《法学杂志》2016年第8期

181、罗马民事诉讼法对滥诉和滥用程序的预防和制裁,《中外法学》2016年第4期

182、从《神圣约法》到《大宪章》,《现代法治研究》2016年第1期

183、古罗马的海事风险及其法律规制,《华政学报》2016年第5期

184、平等的幻影与现实,《法律文化论丛》第六辑

185、《十二表法》在中国,《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

186、《十二表法》对优士丁尼罗马法的影响,《法治研究》2017年第1期

187、罗马法中客服设施经营人的承保责任及其在现代法中的继受和发展,《比较法研究》2017年第1期

188、我国民法总则制定中的四个问题,《暨南学报》2017年第2期

189、财宝概念研究两题,《现代法学》2017年第2期

190、《十二表法》规范在现代西方公私法中的存活和发展,《社会科学动态》2017年第3期

191、《民法总则》规定的坏人和好人,《川大学报》2017年第4期

192、罗马商法及其与“民法”的合一——以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为考察对象,《法制与社会发展》2017年第5期

193、《民法总则》第187条规定的民刑责任竞合的罗马法起源与比较法背景,《比较法研究》2017年第4期

194、La base romanistica  della parte generale del Codice civile cinese,《罗马法研究所公报》2016年第6期

195、《十二表法》“位置不明的片段”研究,《现代法治研究》2018年第1期

196、外国人在内国民法中的地位比较研究,《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8年第2期

197、《十二表法》关于盗窃的条文分类评注,《法治研究》2018年第4期

198、《十二表法》中关于神事的条文集成及其评注,《盛京法律评论》2017年第4卷第2辑

199、当自由遭遇皇库利益和其他利益——为保全自由而判给遗产制度研究,《中外法学》2018年第5期

200、Il sistema della doppia maggioranza creato dai Romani e la sua influenza sui diritti moderni,In Antologia giuridica romanistica ed antiquaria, II.

201、Contro una parte generale delle obbligazioni nel progetto di Codice civile cinese,Anschauungen römischer Juristen und deren Fortwirken bis in das geltende schweizerische Recht,Fargnoli, Iole ,Fasel, Urs,Verlag ,Stämpfli Verlag AG, Bern

Erscheinungsjahr2018

202、罗马法中的客体作伪型诈骗罪向后世的主体作伪型诈骗罪的演变,《东方法学》2019年第2期

203、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中的希腊哲学,《财经法学》2019年第3期

204、中国民法典分则诸编的排序问题,《法学杂志》2019年第2期。

205、对《十二表法》的6个中文全译本的比较研究,《经贸法律评论》2019年第1期

206、Dalla teoria di “diritto civile per nemico” alla teoria di “diritto civile per persona cattiva” e la sua  applicazione di questi ultima nella Parte Generale del Codice Civile della Cina,In diritto@storia,16(2018)

207、民商合一的多重内涵与理论反思——以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民商合一模式的解读为中心,《中外法学》2019年第3期

代表性项目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民法基本原则解释:诚信原则的历史、实务、法理研究(2015)

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西塞罗《地方论》研究(2010)

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十二表法研究(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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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 iur. Tsing Tschen
陈庆,安徽安庆人,法学博士,法学副教授,德国科隆大学托马斯研究所访问学者,在线学习者联盟「孔亚学园」发起人与主持,研究领域为古典哲学、国家哲学与法哲学,教学领域包括古典希腊文、拉丁文、德语、法律逻辑与法理学。工作邮箱:chenqing.philosophy@hotmail.com。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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