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庆:英文virtue(德性)与英文morality(道德)的观念之根(《观念之根》(一))

 

英文virtue(德性)与英文morality(道德)的观念之根

(《观念之根》(一))

 

陈庆

 

1. 英文virtue是一个重要的文化概念,我们一般将其译为“德性”。该词源自拉丁文virtus。拉丁文virtus源自vir,后者符指“男人”。 英文virtue背后存在下词源演化链条:拉丁文vir(“男人”)+ tūs(用来形成抽象名词的词尾)>拉丁文virtus(“男性气概”“勇敢”“卓越”)>英文virtue(“德性”)。

 

2. 由上述词源演化链条可知,西方语言文化传统所理解的virtue指一种“蕴含力量的卓越”。

 

3. 拉丁文virtus是古希腊文ἀρετή的对译词。古希腊文ἀρετή本身符指“卓越”“力量”,后用来符指“德性”或“美德”。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笔下的德性或美德概念就是用ἀρετή表达的。

 

4. 这种“蕴含力量的卓越(英文virtue,拉丁文virtus,古希腊文ἀρετή)”是与“生命性或生命能力(英文soul,拉丁文anima,古希腊文ψυχή)”有关的卓越。节制是一种virtue,正义是一种virtue,勇敢是一种virtue,智慧是一种virtue。在柏拉图那里,正义、勇敢、节制、智慧是人的四大virtue,即四主德。

 

5. 英文morality源自拉丁文mōrālitās(“方式”“特征”“品格”)。 拉丁文mōrālitās源自拉丁文形容词mōrālis(“与行为方式有关的”)。 拉丁文形容词mōrālis源自拉丁文名词mōs(“行为方式”“习惯”)。同样的行为以相同或类似方式(mos)完成,就会形成习惯(mores)。习惯(mores)被确立后,就具有法则或律法(lex)的力量。因此,英文morality意义上的“道德”蕴含了“法则或律法(lex)”观念。

 

6. 作为基督教正典的《武加大拉丁文圣经》译者圣哲罗姆用拉丁文lex翻译《希伯来文旧约》中的 תּוֹרָה (Tōrā)与《希腊文新约》中的νόμος后,罗马法上的lex就具有了超越性意义。“律法(lex)”成为理解德性的根基。“律法(lex)”观念从奥古斯丁的三重三法(上帝之法——自然之法——人为之法)发展到托马斯·阿奎那的三重四法(永恒法——自然法/神法——人法)。因为“律法”观念一旦被确立,善恶观念就不再以古希腊哲学范式中的“自然(古希腊文φύσις)”所蕴含的“圆满”及其反面“缺失”去定义,而是以奠基个人选择的、可归因的自由意志为解释基础。因为有律法,行为就有合法与违法问题。行为有违法问题,就有归责问题。行为有归责问题,就会有归因问题。有归因问题,就有归因于何处问题。奥古斯丁认为,最终归因应该落到人之自由意志的错误运用。自此之后,德性(virtue)观念退居二线,道德(morality)观念统领“好生活问题”的大方向。

7. virtue(“德性”)之人与有morality(“道德”)之人有什么不同?简单地说,就是有virtue(“德性”)之人是生命能力特别强大的人,而有morality(“道德”)之人是在遵守规范方面非常厉害的人。复杂地说,就是有virtue(“德性”)之人的人生,以“自然(古希腊文φύσις)”及其蕴含的“圆满(拉丁文finis)”为生命主轴,一个有morality(“道德”)之人的人生,以“自由(拉丁文libertas)”及其蕴含的“人生崇高可能性”为生命主轴。

8. 基于virtue(“德性”)观念的道德哲学,是希腊传统的道德哲学,基于morality(“道德”)观念的道德哲学,是基督教传统的道德哲学。前者突出人性的自我成全与生命圆满,后者强调律法对自由意志的规制以及生命崇高可能性。

 

2022年7月1日 初稿写于重庆

2022年11月11日 修订于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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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 iur. Tsing Tschen
陈庆,安徽安庆人,法学博士,法学副教授,德国科隆大学托马斯研究所访问学者,在线学习者联盟「孔亚学园」发起人与主持,研究领域为古典哲学、国家哲学与法哲学,教学领域包括古典希腊文、拉丁文、德语、法律逻辑与法理学。工作邮箱:chenqing.philosophy@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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