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庆:生活世界、逻辑教育与自由

 

生活世界、逻辑教育与自由

陈庆 法学博士 法学副教授

孔亚学园主持

 

1. 一个人的生活世界受其认知世界主导。因为每个人的「想法」构成了其「活法」的核心内容。这很好理解:每个人是按照其「想法」去活的。「想法」等于人的认知世界,「活法」等于人的生活世界。

2. 一个人的认知世界建构受三个因素的制约。第一是信息源。第二逻辑分析能力。第三是文化传统。因为认知的本质是信息的输入、加工、消化与输出。无信息源,则无认知。信息的输入、加工、消化与输出只有遵循有序化原则,才能产生有效的认知。逻辑的本质是信息输入、加工、消化与输出的有序化原则。所以,无逻辑,则无真正意义上的认知产生。不同的文化传统会对人的认知世界的建构产生不同的效果。人类学家对此已经给出大量的例证。

3. 信息源如果开放且不受污染,一个人的认知世界会得到良好的发展机会。所以,专制主义者(如希特勒)喜欢做的事情就是限制并污染国民的信息源。

4. 自小就接受系统的形式逻辑教育,逻辑分析能力就能训练出来。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谓的逻辑是指亚里士多德传统的形式逻辑,不是黑格尔式辩证逻辑。有了逻辑分析能力,一个人就具备了认知世界的自救能力。反过来说,如果一个人的逻辑教育从小就被人掐断,从而失去发展逻辑分析能力的最佳时机,则必然就会失去了认知世界的自救能力。专制主义者(如希特勒)喜欢掐断国民的逻辑学教育。

5. 如果一个人的信息源被人控制或污染 ,逻辑教育又被掐断,其认知世界的创建就只剩下最后一个基座:文化传统。如果其所在的文化传统缺乏批判精神,则此人将非常不幸地终生活在认知黑洞里,整个思维意识受人掌控,活成某些人希望他或她活成的样子。

6. 为什么liberal arts(自由技艺)被称为自由教育(liberal education)?解释这个问题之前,我需要先解释一下「自由(拉丁文:libertas)」的内涵。自由有两种意义或两层含义。

7. 在罗马法传统中,「自由(拉丁文:libertas)」是「自然意义上的人(拉丁文:homo)」与「法律意义上的人(拉丁文:persona)」的区分工具:前者只有自然意义上的生命,属于法律世界的「物」(拉丁文:res),后者不仅具有自然意义上的生命,也具有法律世界的「生命」,属于法律世界的「人」(拉丁文:persona,英文:person)。概言之,第一种意义上的自由指人的外在身份,是人之为人而非为物的法律属性。

8. 第二种意义上的自由是人的内在身份。奥古斯丁为了破解原罪论责难,发展出了「自由」的第二层内涵。经书上记载:亚当与夏娃是造物主创造的。但是,经书又说,亚当与夏娃都有原罪,因而被驱出伊甸园。如果亚当与夏娃是造物主创造的,亚当与夏娃又犯了罪,那么,亚当与夏娃的罪因该不该归责于其创造者?这是奥古斯丁面对的难题。试想一下:马斯克制造了一个有高度发达智能的机器人罗伯特,罗伯特被造后,犯了罪,那么,这个罪因在马斯克那里,还是在罗伯特那里?用我们今天的法律看,罗伯特是一个被创造出来的「物」,尽管它有高度发达的智能。因此,罗伯特的罪因不在罗伯特,而在其造物主马斯克。因为法律不可能让一个「物(拉丁文:res)」去承担罪责,只能让创造该物的「人(拉丁文:persona)」承担罪责。奥古斯丁如何破解上述难题?奥古斯丁认为,造物主所造的亚当与夏娃不是「物」,而是「人(homo)」,但是,这种「人(homo)」自被造之初就「分有」了造物主的「位格(拉丁文:persona)」。与罗马法传统不同的是,基督教传统认为,「自然意义上的人(拉丁文:homo)」生来就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拉丁文:persona)」。不过这里的「法律」不是「国法」意义上的法律,而是「自然法」意义上的法律。这意味着,亚当与夏娃原罪的罪因可以归责于其自身,因为他们不是「物」,而是「人(persona)」或有「位格(persona)」的人(homo)。

既然亚当与夏娃不是物,而是有「位格(拉丁文:persona)」的人,那么,他们就分有了造物主的理性(拉丁文:ratio)与意志(拉丁文:voluntas)。接下来的问题是,他们的罪因是归责于他们的理性,还是归责于他们的意志?罪因涉及善恶问题,而意志是与善恶选择有关的能力。因此,罪因问题需要到意志那里找。如果亚当与夏娃的意志完全从属于造物主的意志——就像一个未开化的小孩完全按照父母意志去做事那样,则我们不能将其原罪的罪因归结为亚当与夏娃的意志,只能归结为其所从属者的意志。如果亚当与夏娃的意志具有独立性与自由性,则其原罪的罪因可归结为其自身的意志。就是在这里,奥古斯丁实现了哲学的突破:人之为人的关键在于其有独立而自由的意志。因为亚当与夏娃被赋予了「位格(persona)」,因而是有理性与意志的人。又因为其意志具有独立而自由的特性,并且,意志是有关善恶选择的能力,所以,亚当与夏娃的罪行根源在于其自由意志的错误运用,即偏离了造物主的教导。思想史上的第二种自由内涵由此被发掘出来了。

9. 从上述自由的两层内涵看,「人生而自由」也具有两层内涵。自然意义上的人(拉丁文:homo)通过「出生」这一自然事实而当然地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人(拉丁文:persona)。这是「人生而自由」的第一层内涵。第二层内涵是人的「意志」自然地保持独立而自由状态。由这两层内涵反推,限制一个人的自由,要么是限制其法律地位,要么是限制其意志的独立与自由状态。第一层限制属于自由的显性限制,第二层限制属于自由的隐性限制。「我想要X」(=意志的表达式),因为「我视X为好的」(=理性的表达式)。如果你认可这一点,那么,你就在认可理性与意志的关系:意志的独立而自由运用受制于理性的判断。如果有人对你的理性判断能力做了手脚,你的意志的独立而自由状态就会被限制。理性判断第一前提是「言」能力,即作为语言的第三逻各斯能力,第二前提是「理」能力。liberal arts(自由技艺)有七种技艺:文法、逻辑、修辞、算术、几何、天文、乐理。前三种技艺被称为前三艺,它们被用来训练人的「言」能力,后四种技艺被称为「后四艺」,其中,算术与几何被视为理论数学,天文与乐理被视为应用数学,它们被用来训练人的「理」能力。当人具备最基本的「言」能力与「理」能力,就具备「我视X为好的」(=理性的表达式)能力,并能独立自由地表达「我想要X」(=意志的表达式)。反过来说,一个人最基本的「言」能力与「理」能力的孕育被人做手脚,就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意志,因而无法体认人之为人的内在自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liberal arts(自由技艺)被称为自由教育(liberal education)。

10. liberal arts(自由技艺)中「逻辑(拉丁文:logica)」是中枢系统。因为前三艺之第一艺(文法)需要逻辑去成全,前三艺之第三艺(修辞,亦即伟大经典研读)也需要逻辑去成全。后四艺以逻辑为龙骨。

逻辑教育关乎人性,任重而道远!

2021年10月9日 写于重庆北碚

【作者简介】陈庆,安徽安庆人,字振风,法学博士,法学副教授,德国科隆大学托马斯研究所访问学者,2015年10月,自德国回国创建西南大学法学图书馆与西南大学拉丁文经藏研究所,担任西南大学法学图书馆首任馆长与西南大学拉丁文经藏研究所创所所长,2020年3月,创建在线课程联盟「孔子与亚里士多德学园」,2021年5月创建「孔亚尚真网(https://www.conf-aris.com)」,2021年6月将在线课程联盟「孔子与亚里士多德学园」变更为在线学习者联盟「孔亚学园」,并创建在线私塾「振风学术私塾」。

研究领域:古典哲学、国家哲学与法哲学

教学领域:古典希腊文、拉丁文、学术德语、法律逻辑学与法理学

著作:《托马斯·阿奎那<论法的本质>章句疏证》(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

论文:

1. 《语义三角理论与法哲学的方法论问题+——兼论自然法学派“不义之法不是法”命题的逻辑自洽性》(刊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17年第2期)

2. 《民法史上的人与人格:兼论<民法典>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条款修改方向》(刊于《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

3. 《从柏拉图“美诺之问”看教育哲学与教育学的基本问题》(刊于《教育学术月刊》 2017 年第 1 期)

4. 《从语义三角形到教育语义三角形 ——反思教育研究的逻辑起点与方法论构造》(刊于《当代教育科学》2020年第6期)

工作邮箱:chenqing.philosophy@hotmail.com。

工作网站:https://www.conf-aris.com

默认图片
Dr. iur. Tsing Tschen
陈庆,安徽安庆人,法学博士,法学副教授,德国科隆大学托马斯研究所访问学者,在线学习者联盟「孔亚学园」发起人与主持,研究领域为古典哲学、国家哲学与法哲学,教学领域包括古典希腊文、拉丁文、德语、法律逻辑与法理学。工作邮箱:chenqing.philosophy@hotmail.com。
文章: 65

留下评论